二级学院目标管理 《2021年度科研常规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二)科研管理(权重10%,责任单位:科技处)

业绩指标

评分细则

1、科研项目

(1) 组织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审核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受理的,每项计20分。

(2) 每获批1项市厅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分别计20分、10分、5分。国家、省、市科协项目分别计40分、20分、10

(3) 每获批1省产学研后补助项目10分,每获批1项襄阳市产学研后补助项目计5分。

(4)教育部、科技部项目和省级重大、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优秀的每项计100分;省级一般项目结题结论为优秀的每项计80分;市厅级项目结题每项计40分;科技处立项的校级项目结题每项计20分,其他使用学科经费设立的学科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由经费管控部门考核计分。

(5) 主持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未按期验收结题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分别按每项200分、100分、50分、10分扣除。主持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被立项单位清理的(撤项),分别按每项300分、200分、100分、20分扣除。

2、科研成果奖

(1) 组织申报科研成果奖(仅指政府奖)且通过学校审核上报的按如下标准计分:国家科学技术奖每项计100分;省部级成果奖每项计20分;市厅级成果奖每项计5分。

(2) 组织参加国家级艺术类大赛、展演,每项计20分;组织参加省级艺术类大赛、展演,每项计5分。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仅指政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40分。

(4)获得省级艺术类大赛、展演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分别计80分、60分、40分、20分。

(5) 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专利权人我校排第1的,分别计30分、15分。获得襄阳市好专利金奖、银奖、铜奖,专利权人我校排第1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

说明:上述均按奖项计分。同一奖项的多位获奖人(以奖励证书或上级文件为准)归属不同学院的,原则上分值计入排名第一的获奖人所在学院,或经排名第一的获奖人签字确认,可分配给其他学院的获奖人,计入其所在学院。

3、科研成果

(1) 未纳入科研重要工作考核学术专著计分的著作,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等级分别计20分、10分、5分。著作须明确标注tyc1286太阳成集团字样。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分别计10分、5分、2分。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按上述计分标准计分;我校非第一专利权人的,按标准分的30%计分。

(3) 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未纳入重要工作业绩的咨询报告,被省级领导批示每篇计20分,被市级领导批示每篇计10分;依据咨询报告,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的每篇计30分,被市级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的每篇计20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咨询委托书或咨询项目批文、省市级领导批示或省市级党政部门采纳证明、咨询报告及形成的文件等。

(4) 经学校审核通过并报出的《智库要报》按每篇5分计入执笔人所在的二级学院。

4平台团队

(1)以学校名义参与获批新增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的分别计200分、20分,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中明确标注tyc1286太阳成集团为共建单位为准。

(2)新增市厅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每个计20分,新增市厅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计5分。

(3)已有的省级科研平台(不包括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科研团队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被评价为合格的计10分;不合格的扣20分。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市厅级平台、团队折半计算。

(4)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在学校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被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不合格的扣10分。

(5)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要求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以学生与学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且按合同到岗服务并通过上级审核的为准),每名计40分。

(6)按照省级高水平大学及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牵头或参与国际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发起成立或加入国际学术组织与联盟;在国内外专业性组织任职,担任国内外重要期刊负责人、国际重大比赛评委和裁判人员的,报送相关成果成效和佐证材料,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计分。

5规范管理

(1)有具体详实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计10分。未按时报送和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工作,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完成科研成果及科研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计10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送工作的,酌情扣分。

(3)在申报项目、发表论文、统计成果、申报职称、报送数据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虚报瞒报、不认真审核者,每例扣50分。

(4)在科研经费使用中,被查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例扣100分。

(5)在项目组织申报中,不认真严格进行形式审查经科技处审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如下标准扣分:国家级项目每项扣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扣10分,市厅级项目每项扣5分。

(6)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校(院)科研工作的,国家级媒体每报道一次计20分;省级媒体每报道一次计10分;市级媒体每报道一次计6分;学校网站首页“校园新闻”栏每报道一次计2分,学校网站首页其他栏每报道一次计1分,入选“年度校园十大新闻”计15分。在学校网站首页其他栏报道的累计得分最高30分。

(7)有科研实验室的二级学院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并完成台账管理的,每少一次扣10分;未按期提交符合上级要求整改报告的,每少一次扣50分。

备注:1、相同成果,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2、业绩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除专门说明之外)。3、考核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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