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具体详实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计10分。未按时报送和存在不足的,酌情扣分。 (2)积极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工作,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完成科研成果及科研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计10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送工作的,酌情扣分。 (3)在申报项目、发表论文、统计成果、申报职称、报送数据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虚报瞒报、不认真审核者,每例扣50分。 (4)在科研经费使用中,被查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例扣100分。 (5)在项目组织申报中,不认真严格进行形式审查经科技处审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如下标准扣分:国家级项目每项扣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扣10分,市厅级项目每项扣5分。 (6)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校(院)科研工作的,国家级媒体每报道一次计20分;省级媒体每报道一次计10分;市级媒体每报道一次计6分;学校网站首页“校园新闻”栏每报道一次计2分,学校网站首页其他栏每报道一次计1分,入选“年度校园十大新闻”计15分。在学校网站首页其他栏报道的累计得分最高30分。 (7)有科研实验室的二级学院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并完成台账管理的,每少一次扣10分;未按期提交符合上级要求整改报告的,每少一次扣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