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2022-2023学年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政发学〔2023〕6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和审定。

 长:马永刚

副组长:弋  徐福卫

 员:冷  王静静  潘将军 刘雨荷 各班级班主任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班团委成员、寝室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测评工作程序

 综合测评工作分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学院复核。

(一)个人自评9月15日—9月17日)学生进行学年自我总结,并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交相关测评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9月18日—9月21日)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原始记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测评成绩,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附件)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测评结果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学院复核9月22日—9月28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审定,确认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部(处)。

三、测评内容和构成

综合测评总成绩(满分 100 分)=基础性素质成绩(权重 85%)+发展性素质成绩(权重 15%)

基础性素质=德育基础素质(权重 10%)+智育基础素质(权重 60%)+体育基础素质(权重 5%)+美育基础素质(权重 5%)+劳育基础素质(权重 5%)

四、测评时间和对象

1.测评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不在此范围不予评定。

    2.测评对象: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本学院学习满半年及以上的全体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中途因转专业、转学、入伍、休学等原因目前不在太阳成集团官网就读的学生不参加测评。

五、核算细则

基础性素质成绩(权重85%,满分100分)

(一)德育基础素质(权重10%,满分100分)

德育素质测评由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四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

1.政治学习30分。个人全年青年大学习或者学习强国(党员须双达标)参与率达不到95%不能评优秀,优秀记30分,达不到90%不能评合格,合格记15分,小于85%记为不合格按照0分计算。

2.道德素质20分。主要包括集体观念,团结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等方面的表现。其中参加班、院、校会议和活动占10分,每缺席一次集体活动(体育活动除外)扣1分,扣完为止。有不良道德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记0分。

3.学习态度30分。旷课(含早晚自习)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扣完为止。假期(不包括寒暑假)不按期返校未请假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4.遵纪守法20分。有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有校、院违纪处分的此项记0分。

(二) 智育基础素质(权重60%,满分100分)

智育基础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以测评学年度学生所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为依据,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

 

 

 

 

1.Ai—表示学生第 i 门课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制评定的成绩换算方法为:优秀记 90 分,良好记80 分,中等记 70 分,及格记 60 分,不及格记 50 分。(入伍学生体育成绩按90分计算)。

2.Bi—表示学生第 i 门课程的学分值。

3.n—表示学生测评学年度的所修课程门数。

即:智育素质成绩=∑[学年内每门必修课成绩×学分]÷总学分。

(三)体育基础素质(权重5%,满分100分)  

1.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40分)。每参加一次校级体育活动加6分,院级加4分,班级加2分。同类比赛按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不累加;不同类型可累加,累计不超过40分。

2.步道乐跑打卡及早操满分(30分)。步道乐跑男生打卡120公里及以上记20分,女生打卡96公里及以上记20分,男生每少2公里、女生每少1.6公里或者早操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直至0分。步道乐跑打卡全校打卡前50名奖励10分,前100名奖励8分,全院打卡前20名奖励6分,前30名奖励5分,前50名奖励4分。校级排名奖励分数与院级奖励分数不累计。退伍学生记20分;因身体状况免测学生记10分。

3.身体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30分)。此项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不含补考)80分以上记30分,70-79分记20分,60-69分记10分,补考通过记5分。不及格、未考者记0分。退伍学生记30分,因身体原因体测免测的记10分。

(四)美育基础素质(权重5%,满分100分)

1.选修美育通识课程(20分)。该学年度选修一门美育通识课程计20分。

2.精读书籍(50分)。每人每学年借书大于30册记50分,大于20册记35分,大于15册记20分,大于10册的记5分,少于10册此项不记分,最终结果以学校图书提供数据为准。

3.撰写读书笔记(30分)。每学年阅读9本课外书籍并撰写读书笔记,通过验收的,记30分,未达到的记0分。

(五)劳育基础素质(权重5%,满分100分)

1.志愿服务(30分)。主要包括学生每学年度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情况的表现,以校青联统计数据为准。义工时满20记15分,每多一小时加1分,不超过15分;每少一小时减1分。

2.寝室卫生(40分)。主要包括寝室卫生检查及寝室文化建设月的活动表现。基础分10分。寝室卫生检查中,获得优秀每人加5分/次,较差或锁门、拒检每人扣5分/次,因违规违禁被学校通报的宿舍每人扣10分/次,被学院通报批评每人扣5分/次,直至0分。寝室文化建设月中,根据荣誉证书等级一、二、三等分别加10、8、5分(此项证书不参与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3.社会实践(30分)。主要包含学生自主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认定为校级团队的每人每次加15分,认定为院级团队的每人每次加10分。

发展性素质成绩(权重15%,满分100分)

(一)创新创业获奖(45分)

参加校级以上英语、实验技能、“挑战杯”、专业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同一作品获奖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加。不同作品获奖分数可累加。此项最高不超过45分。

1.论文。公开发表文章,核心期刊记15分/篇、普通期刊10分/篇。

2.专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1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记10分/项。专利受理中暂未授权,发明专利5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

3.软件著作权。授权一项记5分,受理中不计分。

说明:论文、专利、软著多人共著的第一作者按100%加分,第二到第五作者按照50%加分,其余按照20%加分;指导老师不参与排序。

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15分/项,参与者10分/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10分/项,参与者5分/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5分/项,参与者2分/项。

5.创业。含个体或有限公司:法人5分,股东2.5分/人,若企业存续,并在当学年内有正常交易记录的,可累计记分。

6.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三等以下记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1分、9分、7分,三等以下记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三等以下记2分;完整参赛未获奖的,记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级二、三等奖属于校级比赛名次。

说明:相关竞赛凡在我校学科竞赛项目库认定的A类和B类系数*1,其他由国家部委、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行业学会、省部级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系数*0.5,均不在此范围内的系数*0.05。

(二)文体活动获奖(15分)

同类比赛按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不累加;不同类型可累加,根据获奖难度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5分。

1.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省级一、二、三等级分别记11分、9分、7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9分、7分、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分。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算,三、四、五名按二等奖计算,六、七、八名按三等奖计算。完整参赛未获奖的,记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2.评选为国家、省级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5分、12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为准。校级优胜奖(优秀奖、先进个人等)记3分,院级记1分。只要参与即获奖的比赛(例: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赛等)获奖一次记1分,此类比赛累计计分不超过3分。

3.凡是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但未获得任何表彰的均按照3分计算。

(三)操作技能(20分)

此项满分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记,在校期间可累计,不限学年,以最高级别计算。

1.国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

外语:六级10分、四级8分;

计算机:三级8分、二级5分、一级2分。

2.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照):

一项加2分,两项加3分,两项以上加4分。

3.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分别加2分、3分、4分。

(四)社会工作(20分)

指所评学年度在学生某组织担任一定职务时工作开展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各部门组织评定。学生干部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等级不超过30%。考核经集体考核后须报辅导员核定。在不同组织,如一人担任几项职务者,最后加分超过20分者以满分20分计算。
    1.考核分类
    学生干部分为A、B、C、D四种类型。
    A类为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党总支成员,以及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B类为校、院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志协、社团、学生党支部委员、其他班干部;
    C类为校、院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志协、社团干事,党总支助理,寝室长,各运动队队长;
    D类为助理班主任。
    2.考核方式
    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组织、青志协、社联、社团等学生干部考核,由学工办评定;班干部考核,由全班同学采用无记名投票、班主任和学工办打分共同评定,分别占比35%、35%、30%;校、院团委学生会和社团干事、党总支助理考核,由主席团和党总支评定;寝室长考核,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助理班主任考核由相关辅导员评定。
    3.考评等级和分数
    A类系数*1,B类系数*0.8,C类系数*0.6。
   评比等次:优、良、合格、不合格
   评比分值:优15分,良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D类考核合格者计7.5分。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关于各类竞赛、活动、表彰、创新创业项目等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获奖证明、获奖通知、结题报告等原件;关于完整参赛未获奖的,需提供报名表、活动过程证明材料、指导教师手签证明等材料;关于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返家乡社会实践、教师社会服务团队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交报名表、活动过程证明材料、指导教师手签证明等材料;关于国家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照),需提交由国家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门或劳动行业出具的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提供材料不是原件的,均需加盖组织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各班要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小组名单及最终评定结果必须在班级群内各公示一天。在公示期内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评定小组必须予以解释说明,保证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个人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分。

4.所有证书只加一次分,不得在不同类别中重复加分。每年度评优评模证书为对上一年度表现的表彰,属于上一年的成果证书,本年度不予以加分。

5.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6.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及执行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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